党纪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五)

更新时间:2024-05-08 09:06:47

点击次数:1502

作者:管理员

编者按

为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深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贯彻,丰矿集团微信公众号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方便党员干部随时学、随地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今天,推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第五期,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图片


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留党察看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